关于粮食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公示
根据《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粮食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粮执法联规〔2023〕1号)和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我委对区内粮油收储、加工、销售企业组织开展信用等级评价,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12月20日前提出。
联系电话:0550-3022954
南谯区发改委(粮储局)、南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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